关于骨填充材料类医疗器械产品
注册申报若干技术问题的说明
企业在申请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现就生物学评价相关标准的执行以及骨科植入产品申报的有关技术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0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执行标准需注意的问题
(1)关于GB/T 16886.3-2008标准执行中遗传毒性试验方法的问题
GB/T 16886.3- 2008《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已于2008年9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当应对医疗器械的遗传毒性进行试验评价时,应采用体外系列试验。遗传毒性体外试验应包括细菌基因突变试验(OECD471)、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OECD476)和哺乳动物细胞诱裂性试验(OECD473);或者应包括细菌基因突变试验(OECD471)和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OECD476,采用小鼠淋巴瘤细胞,测定集落数和尺寸,可覆盖基因突变和诱裂性两个终点)。为充分贯彻新版标准,合理进行产品审评,现要求企业严格按照GB/T16886.3- 2008的规定进行遗传毒性试验。
(2)关于植入试验周期及观察期选择的问题
为充分贯彻GB/T 16886.6- 199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现明确:
1)皮下组织、肌肉短期植入试验周期至少为12周,骨植入试验周期至少为26周,可吸收/可降解材料试验周期的确定应考虑材料的降解时间;
2)试验过程中应选择多个观察期,以观察植入物周围组织随时间的变化,对于可吸收/可降解材料,还应观察植入物随时间的变化;
3)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上述试验周期和/或观察期的要求,应进行合理论证。
(3)关于注册产品标准中明确细胞毒性试验方法与评价方法的问题
鉴于GB/T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中给出了3种试验方式,并且未明确细胞毒性的具体判定标准。现推荐使用直接接触法、浸提液法用于终产品细胞毒性的评价,且企业在注册产品标准试验方法中应明确体外细胞毒性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法和判定指标。企业所规定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应依据有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订;或企业采用已经过验证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
(4)关于介入产品及其配件注册产品标准与检测的问题
对于含有输送系统或配件的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如预装在输送系统上的植入性支架、封堵器等。由于此类医疗器械中预计长期留置于人体的部件与其输送系统或配件在与人体接触性质和/或接触时间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该类产品在首次注册时,应在注册产品标准中对预期长期留置于人体的部件和输送系统或配件的化学性能要求及生物相容性要求(致热原性能要求可暂不分开)分别进行规定,并分别进行注册检测。如存在不适用或可豁免的技术性能要求,申请者应在注册产品编制说明中予以详细解释,并以技术文件的形式提交相关支持性资料。
02
骨科产品注册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1)关于金属接骨螺钉与金属接骨板的配合性能
鉴于金属接骨螺钉与金属接骨板共同使用时存在是否配合的问题,企业以金属接骨板及螺钉系统为注册单元申报时,应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交配合性能的自测报告。
(2)关于骨科带涂层产品涂层部分的检测
骨科带涂层产品涂层部分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控制和制备过程控制,对其应进行终产品评价。现明确:企业对典型产品进行注册检测时,若该产品包括多个带涂层组件,应对各组件涂层部分理化性能进行检测。
03
关于植入用陶瓷材料注册申报资料中涉及陶瓷材料表征的问题
对于由陶瓷材料制成的体内植入物或植入物含有陶瓷组件/涂层的医疗器械(如人工髋关节陶瓷球头、股骨柄羟基磷灰石涂层、羟基磷灰石人工骨、β-磷酸三钙人工骨等),建议在注册申报资料中增加陶瓷材料表征的相关资料。
器审中心关于骨科材料审评的
共性问题解读
1、若骨科植入产品的原材料来源于两家供应商,需进行哪些验证?
2、骨科植入医疗器械非临床研究中,若申报产品通过等同性测试以证明与已上市产品等同,是否一定要选择性能最差情形的样品进行性能研究?
申请人应针对申报产品进行研究,考虑关键尺寸、结构设计等因素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需要选择性能最差情形的样品进行性能研究。对于不同的性能研究,最差情形选择的型号规格也可能不同,建议结合性能试验方法综合考虑申报产品最差情形的选择。即使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均有相同的适用范围、适应证、预期使用方式等(如:已有前代产品,申报产品与之相比仅在产品结构组成上存在一定差异),通过等同性测试已证明与已上市产品等同时,也应基于上述原则。
3、骨科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中如何确定产品力学性能指标,应如何提交力学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
骨科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中产品力学性能指标是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满足设计输入的,并能够得到确认的产品功能性、安全性指标的静态力学指标。其指标的确定是确保产品满足临床基本需求。申请人可借鉴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力学性能测试数据,并结合自身测试数据,进行对比得出指标的具体要求。
4、骨科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如何提交?
申请人应参照GB/T 16886.1的要求进行生物学评价。对于需进行生物学试验的,应提交相应的生物学试验报告,生物学试验应针对申报产品开展。若提交原材料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论证从原材料到终产品的加工工序过程没有对产品引入新的生物学风险。关于生物学评价相关规定,请参考《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
检测指标方法:每个时间点进行X射线拍摄,监测植入材料的位置和状态,检测骨密度,分析骨质疏松程度。实验终点取材进行组织学染色,评估植入材料对周围骨组织的影响。
检测指标方法:大体解剖观察、X射线观察、CT观察、甲苯胺蓝染色评估骨生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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